2013年常山县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一)
2013-01-03 16:28: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3年常山县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县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2013年常山县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县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47号)精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全县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申报2013年常山县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需求计划,并报经批准,2013年我县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69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预备人选2名,检察官预备人选3名,从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中考试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于2013年1月4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 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
 
  常山人才网(网址:www.csrcw.net)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县、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
 
  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
 
  2、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截止到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等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2、报考各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或法警职位要求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公安、林业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
 
  7、报考我县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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