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台州市椒江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一)
2013-01-03 16:20: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组织部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台州市椒江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组织部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台州市椒江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3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8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48名;镇(街道)机关招考10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9名;从我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8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镇(街道)公务员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2年12月31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http://www.tzks.net/)


  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


  椒江人才网(http://www.jjrencai.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台州生源(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第(1)、(2)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区、镇(街道)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两项计划”且“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公告。


  3.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截至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要求。


  3.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6. 报考团区委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28周岁(1984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7.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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