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4名。具体的招聘职位、招聘指标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说明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1、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的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由区卫生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底。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7日-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
2、报名办法: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013年应届生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2011届毕业生提供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区卫生局通知考生本人。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2年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之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 相应招聘公告栏或鄞州卫生网上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3比例(其中职位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卫生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该职位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一次。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2013年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设咨询电话: 87418609(鄞州区卫生局)、87406572(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96178。
附件二: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