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质监系统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是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差额,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国家质监总局及省质监局批准,设在本院的有“国家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船舶舾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浙江省海洋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2个国家级、6个省级检测实验室和一个院士工作站。主要承担食品及海洋水产品、船舶材料及配件、消防设施、电机电器、石油产品等产品质量检测和计量检定、校准。
舟山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是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的具有法定性质的第三方公证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全市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计划中所列条件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相关证明、资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2年11月21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0日、12月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报名地点: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定海新城千岛路257号行政楼4楼403室,电话:0580-2080558)。
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供一寸彩照2张及《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经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方式与内容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rls.gov.cn/)。
(二)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zszl.gov.cn/)。
其中,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八、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 8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80558 ,监督电话:0580-2080578。
附件1: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