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及违规规定
2012-12-18 18:26: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即将拉开序幕,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 zjgwyw org)已经第一时间为考生汇总整理了201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专题,请考生随时关注。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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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1日,2013年浙江省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各市和义乌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科)、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科)、人事考试办负责人,以及省级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负责人,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社保厅规划财务处、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省人事考试办、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等70余人参加会议
  2013年浙江省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会议的召开,宣告201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正式拉开序幕。欲将报考201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请抓紧时间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与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考生切勿上当。如需考试教材的考生,请进入公务员教材中心选购201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
  对于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环节的考场规则、查分以及违规处理,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结合历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规定,为考生一一讲解:
  一、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
  1、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得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5、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6、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7、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9、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10、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11、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浙江省人事考试成绩查对规定
  为了维护应试人员利益,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成绩查对的范围
  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
  2、成绩查对的时间、程序
  (一)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果对纸质试卷人工评阅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成绩查对。
  由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成绩公布后30天内,其他人事考试,成绩公布后7天内接受应试人员成绩查对申请。
  (二)应试人员在申请成绩查对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成绩查对申请书。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到省级考试机构,参加其他人事考试的到评卷的机构提出成绩查对申请。
  (三)成绩查对申请受理后,属于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转报国家相关部门查对。其他人事考试由评卷机构2名工作人员负责查对,并对查对的卷面成绩进行如实登记。
  (四)查对中发现成绩差误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复查。
  3、成绩更正和信息反馈
  如果成绩有误须更正的,应当报评卷机构领导审定,并立即对相关人事考试成绩信息库进行更正。
  由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省考试机构接到国家相关部门成绩查对的结果后及时通知应试人员本人;其他人事考试,在评卷的机构受理成绩查对申请后7天内,将成绩查对的结果通知应试人员本人。
  4、成绩查对的纪律
  成绩查对工作是对评卷、合分工作的补充,查对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章行事,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的干扰。对查卷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4)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2)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4)抄袭、协助抄袭的;
  (5)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4、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3)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6、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7、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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