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国家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5名。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络报名
时间:2013年3月8日9:00—至3月9日16:3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3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学校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照片必须是近照,便于笔试入场时比对。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3月14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6日16:3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3月22日9:00-3月24日9: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24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是户主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推荐书)、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说课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报考体育、美术、音乐专业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的40%及专业技能成绩的2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海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录用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继续聘用。
(四)联系电话:0574-87901892;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址(http://www.nbhtz.gov.cn/)
(五)监督电话:0574—87918009,宁波国家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
附件: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