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3月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国家重点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坐落于浙江省海宁市区。创办于1979年,是一所培养高级应用性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占地面积200余亩,学生2800多人。学校通过国家ISO9001: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构建质量监管的管理体系。学校实施“三名”(名专业、名教师、名学生)工程建设,形成了机械加工、光电、旅游、综艺4个专业群,开设烹饪、数控技术、电气设备自动化、太阳能利用、学前教育等骨干专业,其中机电技术应用、太阳能利用为浙江省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烹饪、数控加工、太阳能利用专业为浙江省品牌专业;学校实施师资队伍培养规划,8人次获得省级荣誉,拥有市级以上名优教师17人;学校重视文化建设,以“厚德精技”为校训,形成“励志教育”、“职业活动导向教学”和“仿真企业班级管理”三大文化,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学生关键能力和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曾获得国家技能大赛金牌1块,省技能大赛金牌1块,银牌1块。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3月9日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第1教学楼0305教室。
二、招聘计划
事业编制教师6名(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要求;
(三)年龄18—35周岁(1977年3月9日至1995年3月9日出生);
(四)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内容为岗位理论基础知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面试形式为回答问题;
3.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行岗位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40%计算确定。
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操作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优先,技能操作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优先)。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87177
监督电话:0573-87226129
附件: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3月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海宁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3月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序 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条件 | 招聘计划 人数 |
1 | 数控机械专业教师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数控车、数控加工中心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 1 |
2 | 数控机械装调维修专业教师 | 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数控机床装调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 2 |
3 | 数控机械实习指导教师 | 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数控车、数控加工中心或车工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 2 |
4 | 电气实习指导教师 | 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维修电工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