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江北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一)
2012-12-31 21:01: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各级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492号)精神和全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各级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492号)精神和全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江北区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3年江北区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6名。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3名;从选聘到我区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3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和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1月4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6、截止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学、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

  5、资格复审时,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7、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江北区面向社会招考统一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1月4日0时— 1月10日24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月7日0时—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

  2、资格初审

  时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月17日0时—1月20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月22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1月17日0时—1月27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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