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人眼里,政府采购似乎带着“高大上”的色彩,而脱不了乡土气息的农家乐或民宿好像很难与此挂起钩来。而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旅游条例》,打破了人们的这种传统看法。该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发展农家乐和民宿,并将其纳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务等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是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将农家乐和民宿提供的服务纳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务等采购范围,意味着今后在这方面可以用财政性资金来“埋单”,农家乐和民宿发展将得到政府资金的进一步支持,这对我省各地目前发展风头正劲的农家乐和民宿经济来说,是具有真金白银性质的利好。
我省农家乐发展在全国起步较早,如果说在其起始阶段带有一定的民间自发色彩,那么在以后的发展中,却离不开政府“有形之手”的引导、规范和扶持。自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安吉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后,我省按照这条路子从建设“两创”、“两富”,再到“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发展的方向始终如一。而农家乐和民宿经济就是体现“两山理论”最生动的实践。
为加强和改善对农家乐的管理,推进农家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浙江省省级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浙江省省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认定办法》、《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等政策文件;还积极培育发展农家乐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旅游服务中心等组织,制定会规民约,营造公平环境,规范竞争行为,充分发挥其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对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范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010年10月底,我省还在遂昌县专门召开了全省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现场会,推动农家乐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实践证明,农家乐和民宿经济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突出作用。这也是时下农家乐和民宿经济持续火爆的根本原因。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形式,将农家乐和民宿提供的服务纳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务等采购范围,这既是对农家乐和民宿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成绩的充分肯定,同时,更应看到,这也对农家乐和民宿经济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的希望。
我省已将旅游业确定为支撑浙江未来发展的七大支撑产业之一,要求到2017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或接近1万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6.7%。在这当中,各地顾客盈门的农家乐和民宿应该也完全可以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2014年,我省农家乐接待游客数量达1.75亿人次,经营收入达175亿元,带动农产品销售等其他方面的增收效益难以估算。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农家乐和民宿也遇到经营分散、难以形成区域品牌效应;“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消防、治安等管理规范“瓶颈制约”还待解决;以及自身“产业链短”等一系列“成长中的烦恼”。比如民宿经济是近几年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发展起来的,它涉及消防、治安、卫生等很多职能部门的管理,如果按照以往的餐饮和住宿标准去申报,可能难以达到既有的审核标准,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在今后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我们应当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旅游条例》为契机,使农家乐和民宿经济这条活鱼能够再跃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