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公务员考试时事新闻:网约车还是个孩子,不应有太多约束
2015-10-17 19:25: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图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张维迎近日,张维迎教授在北大国发院举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研讨会上发言,本文根据发言内容整理。下面我谈几个观点,首先大家对《网络

图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张维迎

近日,张维迎教授在北大国发院举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研讨会上发言,本文根据发言内容整理。

下面我谈几个观点,首先大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都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包括我们主管部门。我更多的理解是我们的认知有限制,我们还是想让主管部门做得更好一点。另外客观上我认为确确实实,网租车是一个新兴的业态。

第二个观点,政府制订这些意见的时候,我觉得就简化成一条,即消费者的利益。当然我们从文件的起草本身,我们也考虑了。但问题就是消费者谁来算?首先就是消费者来算。消费者的选择是最重要的,就是要给他自由的选择。因为我们政府的传统就是保姆型政府,或者父爱型政府,老觉得老百姓都是小孩子都不懂,容易受伤,所以由大人看管你们,这个不能拿,那个不能抓。我希望我们政府,不管是我们交通部还有任何的部门,包括工信部也一样,不要把消费者当做不懂事的孩子。我觉得制订这样的规则,更多的是应该听取消费者的意见。

第三个观点,还有一个就是尊重商业自由和生产者权益。在市场当中如果得到别人认可的话,每个人都有为另外一个人提供服务的权利。至于刚才讲的消费者主权是一致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按照马车夫的利益来约束汽车的话,我们就不会有汽车。这是一个生产力的基本权利,滴滴打车、快的打车、Uber,都有这个权利,我们不能让它不出现。我觉得这点在制定政策当中必须非常明确。或者说你在这儿开了一个餐馆,我在你旁边开了一个广东菜的餐馆,你不能说我开餐馆之后你那儿吃饭了少了,就不允许我开,就是这样简单的故事。

真正的这种网约车,是不是侵害到原来的出租车利益呢?我觉得没有。利益最终要落到个人,给出租车司机更多的选择,他也许离开出租车原来受剥削、受压迫的系统,进入到新的网络预约系统,我觉得对他的利益是好的,而且我们看到有了这个行业以后,打车更难了,这至少说明需求没减少,如果需求减少的话,是满街出租车找不到客户,那才是他的利益受损了。

第四点,我们现在的规则都建立在一个市场非常误解的基础上,这个误解就是市场究竟靠什么维持秩序?我们没有弄清楚,其实市场就是靠声誉机制来维持秩序,就是通过企业的运转来维持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我投10个亿、20个亿办了一个网络平台出租车,我会不会说谁想加入谁就加入,不管有没有驾照,有没有犯罪记录,服务好不好。如果我是傻瓜我当然会了,如果我稍微聪明一点的话,那我会制定非常严格的标准,谁能当我的司机,谁不能当我的司机。据我所知我坐车的时候会问这些司机,包括现有的网络出租车平台都有一些严格的规定,如果他坏了自己的名声,如果消费者坐在车上以后出事或者受骗了,那这几十亿的投资全泡汤了。我相信这些投资者不是傻瓜,他们心里明白。

与此相关的,我觉得竞争是最好的监管手段,而不是市场。那就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说我们规定每一个平台出租车三四十家,那骗子就很多了,恰恰剩两三个之后就不会了,因为监管很容易,每个消费者都知道是谁,信息的传输也非常快。所以你不可以在文件里面限制他占多的市场份额,北京不会留下只有一家公司,他一定会是两三家,但也不可能太多。所有需要品牌的行业,需要信用的行业最后主导就那么几家,这跟我们传统的反垄断法是不一样的,因为传统的垄断法只把企业看成生产单位,所以我想这方面我们主管部门可能要更多的理解市场究竟怎么运转。

最后第五点,我想强调一点就是具体的建议,关于出租车的约定里面,如果说我们没有办法,只是想废除这个出租车经营费用的话,只能使腐败变得更严重而已,我相信这也是你们不想看到的。而我觉得在网租平台没有任何限制,恰恰可能消灭了租赁。那时候就没有租金了,腐败就没有了,你自然就消灭它了,这是一个具体的。

我简单来说大的发展是自由的,不受约束的网租市场,可能是消灭出租车经营费的前提。我相信我们都是一样的,都是善意的,希望以后出来的规则对这个国家好,对老百姓好,能够有持续的可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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