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云南省女导游在带团工作岗位上辱骂游客强迫购物消费的行为,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后,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这是一起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国家旅游局立即责成云南省旅游委尽快查明事实,对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家旅游局重申,对于游客投诉和媒体曝光的案件,将列为检查监督的重点,做到件件有追踪,事事有着落,确保对旅游者负责,对市场秩序负责,对旅游企业与从业人员负责。
据中新网报道,5月1日是五一小长假第一天,有游客通过微信视频爆料称,在云南旅游时因购物少被女导游大骂没良心、不要脸。这段持续4分43秒的视频中,女导游全程不换气骂人。女导游称,“我付出了四天的时间,有父母、孩子,如果大家(游客)不消费,对得起你们的良心吗?”她甚至威胁,“如果每个人不消费满3000-4000元,将取消版纳的旅游,旅行社将不再负责返回沈阳、河南游客的2000多元的机票费用。”
整个视频并未交代导游所属旅行社及出游时间等信息,仅提及下一站将到达云南西双版纳。
记者联系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段金华了解到,初步核实的情况是:该名导游是昆明的导游,他们在游完大理、丽江后回到昆明进店购物,进完珠宝店后,出来再进黄龙玉店。按照行程,当晚的旅行终到站是西双版纳,其它信息还在调查核实中。
随后记者联系了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该队“五一”值班工作人员表示,旅游部门已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因为不能看出视频中游客的旅行时间、旅行社等信息,还未能确认女导游身份。
多年来,旅行社、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在云南屡屡发生,官方屡禁不止。2013年的十一黄金周,网曝“云南香格里拉导游威胁‘把刀架在脖子上’强推自费项目”;2014年1月,新闻曾爆出云南一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有鉴于此,2014年1月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云南省监察厅等多部门,规定了“十五不准”,来维护云南的旅游环境。2015年1月,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又尝试推行导游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称,在此番背景下,视频中的女导游还强迫游客消费且恶言相向,影响恶劣,一旦查证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