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政法干警招考政策问答
2015-01-02 23:41: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本次学员的招录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1 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区)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具有浙江省常住

  一、本次学员的招录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1.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区)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2年8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退役士兵目前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且未能在2012年应届毕业的,不能报考。

  2.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生(要求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职位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生。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浙江省生源应届生;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应届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2012年8月15日),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上述人员的学历、学位需符合职位要求。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二、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能不能视为应届生?

  答:不能。

  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即使在2012年取得毕业证书的,也不能报考。

  四、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能否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不能报考本次学员招录考试。

  五、还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所有学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

 

相关热词搜索:政策问答 干警 浙江省

上一篇:2012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考前注意事项最新
下一篇:警察心理测评新手入门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