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11号),我县2016年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学生。报考学生须达到理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1名,植物保护专业。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嘉善县农经局。
3.组织体检:嘉善县农经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县农经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征得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经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植物保护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2016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县姚庄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工作。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县农经局咨询。
嘉善县农经局咨询电话:84237060,联系人:沈涌汇
热忱欢迎我县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原标题:嘉善县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 告
嘉善县农业经济局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