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2-11-01 18:28: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浙江人事考试网最新消息: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94号)及公开招
     浙江人事考试网最新消息: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94号)及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考。
二、招聘计划
临海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制监督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4日后出生)。
3.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工作岗位所需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实施,岗位实报人数应达到拟招考人数的2倍及以上,未达比例的取消本岗位的招聘计划。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和《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发至yxg1796@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姓名)应聘XX(单位)报名材料。”不按上述规定或上述材料不全者作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现场报名:请带相关证件资料到市法制办(市府大院3号楼)3228室现场报名。
报名者应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有:《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双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9日下午5:00。
(二)资格审查和考核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法制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市法制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截止到2012年11月19日下午5:00。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并发给面试通知书。本职位招考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需达到1:2以上的比例方可开考,不足1:2的则取消本职位招考。
2、面试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相关证书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体检
市法制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及时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市法制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导致招考职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替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因出现拟聘用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此环节替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临海网www.linhai.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临市委办[2008]68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2012年10月24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截至2012年10月2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4. 取消招考计划将在临海人才网和中国临海网予以公布。
5.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政办发〔2008〕82 号文件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未尽事宜,由本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酌情研究处理。
咨询电话:0576-85131653;85220676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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