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县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的运行管理、经办事务和社会服务等职责。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工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海盐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二、 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本县户籍,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程序: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海盐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工报名表》并打印,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 4月20日、21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17∶00)。
报名地点: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号楼306室。
咨询电话:86120516,86116018。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2、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组织。
4、公示、录用。经考察合格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合同。
5、体检、考察、公示不通过或有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取待遇及试用期规定
被录用的编外合同工,享受机关单位编外合同工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时,本公告规定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不齐全的,一概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已经录用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录用对象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海盐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