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济建设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斜桥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斜桥镇洛塘街85号,斜桥镇人民政府北大楼三楼党政办公室。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需求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数量 | 岗位 | 户籍 | 备注 |
海宁市斜桥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 国际贸易学、国际商务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1 | 工作人员 | 浙江 |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经济建设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18~35周岁(1980年3月30日至1998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合格人数不足1∶3 时,取消相应岗位本次招聘。
本次招考所涉及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户口迁移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30日。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技能测试内容为公共英语口语,满分为100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技能测试×4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浙江·海宁斜桥信息公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浙江·海宁斜桥信息公开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508306
监督电话:0573-87788234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浙江·海宁斜桥信息公开网(http://xqz.haining.gov.cn/)
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