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宁市硖石街道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1人公告
2015-03-18 22:26: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工1名,派遣至硖石街道工作,具体事项如下:一、招聘岗位食品安全协管员岗位1名二、报名时间、地点1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至11:30,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工1名,派遣至硖石街道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食品安全协管员岗位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内。联系人: 李经理,联系电话:0573—87289093。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关心食品安全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 对《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一定了解,具备从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2.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 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排 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原标题:硖石街道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劳务派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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