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全县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1):
1、宁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宁海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海。
2、具有宁海县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5年8月14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且在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8、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岁(1980年8月 14日至1997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3、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具体对象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5、在2015年8月1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