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编委核准,区农林渔牧局同意,上虞区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拟在上虞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临聘人员4名。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共招协管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其中的1名男性兼任司机,1名女性兼任财务)。
二、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2、户籍及年龄要求。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司机要求驾龄5年以上,有汽车驾驶证。
4、兼任财务的须持有会计上岗证。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6、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有志于从事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协管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便民中心504室。
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89283608。
3、报名提交资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及联系方式。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根据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三)体检。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机关单位临聘人员录用标准,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或信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信息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不合格致使选聘人达不到选聘要求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经考察或信息调查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同意试用。具体由上虞市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
(六)其他规定: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区级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试用期为三个月。
原标题:上虞区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临聘人员招聘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