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在浙江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仲裁岗位1名;
北仑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岗位1名;
北仑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管理岗位1名;
以上岗位人员身份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考核称职。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劳动仲裁岗位、劳动监察岗位专业要求法律类、法学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专业;信息系统管理岗位专业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报名者可发电子邮件至rsjcjj@bl.gov.cn报名。
3、报名者需填写选调报名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证书;
(3)身份证、工作证(或工作证明);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
(二)资格审查
核对上述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在参加面试之前提供全部资料的原件。经审查,对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人员不足1:2比例的,酌情取消选调指标。
(三)选调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酌情取消选调指标。
3、联系电话: 0574-86780592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