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消防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浙江省户籍的人员(以2014年11月1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3.年龄18~35周岁(1978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对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为: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工程。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设计、图审、消防审图工作经验者优先。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02室(行政中心3号楼)
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12日
上午 9:00 ~11:30 下午14:00~16: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凭本人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原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名初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话:87289008 联系人:陈先生
三、考试方法
1.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建筑设计防火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