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指导员公告
为适应海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海宁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职消防队指导员3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4、15日(星期六、日)9∶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消防大队西侧一楼大厅(海宁市海州东路119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专职消防工作,身体健康;
2.应聘者应具有海宁市户籍;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4.从事消防工作三年及以上。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2月14日。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初审: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如:退伍证、户口簿等报名。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二)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三)考试:
采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本次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