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正常化管理轨道。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丽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新进和岗位变动人员岗位聘(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在完成岗位设置首次岗位聘(任)用后,下列人员需及时到组织或人事部门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1.新进人员。包括组织任命、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调动、政策性安置,以及其他形式进入事业单位未签订事业单位聘(任)用合同的人员。
2.岗位变动人员。在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职务、等级)发生变动,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需变更或续订事业单位聘(任)用合同人员;转正定级后未签订事业单位聘(任)用合同的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发生岗位变动需变更或续订单位聘(任)用合同的人员。
3.流出人员。退休、调出、解聘人员,以及其他形式流出需解除或终止聘(任)用合同的人员。
二、具体办理流程
1.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用变动认定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用变动情况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变动认定表》。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管理岗位: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文件、新增领导职数的需提供编制部门的职数审批文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聘任专技岗位文件或聘书(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计算机合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调动工作单位的专技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聘任相关材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工勤技能岗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
2.岗位等级审批认定:
(1)管理岗、工勤技能岗及专业技术岗高、中、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认定:将以上表格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或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进行审批认定。
(2)专业技术岗高中初级岗位变动、职称转评试聘、首次岗位聘(任)用已评未聘专技人员的岗位认定:将以上表格及相关材料首先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后再将材料按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或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进行审批认定。
3.签订或变更聘(任)用合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认定情况下发岗位任职文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岗位等级认定结果与拟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任)用合同(事业单位法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任职文件为准不再签订聘(任)用合同)。
4.兑现岗位工资。凭已审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用变动情况表》、岗位聘(任)用文件、聘(任)用合同或变更合同,按程序兑现岗位工资。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岗位变动和新进人员的岗位聘(任)用工作,及时为本单位各类人员办理岗位变动认定及聘(任)用手续。
2.严格执行岗位聘(任)用管理制度的各项政策规定,岗位变动必须在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进行。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证岗位聘(任)用的政策公开、透明。
3.对岗位设置首次聘(任)用尚未完成、数据表格提供不及时、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聘(任)用的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
4.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请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http://rsj.lishui.gov.cn)。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 陈可胜 2098677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 周 程 2091237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