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放射、B超 | 专业技术 | 3 | 临床医学(影像方向)、医学影像学 | 大专及以上 |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1977年3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全日制医学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历届生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与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www.2113515.com.cn信息公告人才招聘专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9日8:30至12:0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上饶市志敏大道399号)。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面试
采用现场面试方式,着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确定对象后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52196
附件:求职人员登记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