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党校招聘事业编制教研人才公告
2013-01-23 09:18: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研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委党校决定面
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研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名事业编制教研人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zj.hzgwyw.com/)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委党校实行“一校两院”体制,“一校”即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两院”即宁波市行政学院、宁波市社会主义学院,是宁波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分类类别为参公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轮训、培训全市县局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乡镇正职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承担处级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组织本市民主党派各级领导骨干和无党派人士,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党校现有研究生学历以上或高级职称人才5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7人,硕士研究生21人,正高级职称人才14人,副高级职称人才22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试讲(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研人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委

党校

教研

专技

3

教学和科研工作

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专业(且本、硕、博专业相近或相同);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副教授(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月29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宁波市委党校,宁波市海曙区甬水桥路281号,电话:0574-87082015,邮箱:hxr@nbdx.cn,联系人:戴老师.
  (2)宁波市委党校,宁波市海曙区甬水桥路281号,电话:0574-87082050,邮箱:hxr@nbdx.cn,联系人:黄老师.
  3、报名办法:从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市委党校网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我校职能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回复邮件说明理由。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2013年1月30日在宁波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电话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材料。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面试)和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试讲(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以及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我校职能部门、教学和科研部门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原件进行复审,对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进行审阅。
  2.试讲(面试)
  试讲(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试讲(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面试)。
  3.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评审
  校评委会对应聘人员的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总分为100分。
  4.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试讲(面试)成绩的50%和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评审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试讲课目。总成绩、试讲(面试)成绩和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评审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党校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委党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82049;0574-87082177.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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