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8人 2月5日前报名
2013-01-22 09:44: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教育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教育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成人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拔款。主要担负宁波市中小学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及社会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
教育行政学院 师干训教师 1 教学 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从事教学管理或教师教育培训工作十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继续教育学院 师干训教师 1 教学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拥有中学高级职称且具有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全国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从事中学理科教学或教师教育培训工作十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专业教师,专业带头人 1 教学 学前教育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国 具有教授(正高)职称;年龄50周岁及以下。 紧缺岗位
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专业教师 1 教学 学前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拥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全国 35周岁以下;从事学前教育管理、教师教育培训工作十年及以上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学前教育学院 音乐
教师
1 教学 音乐学专业(声乐教学与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紧缺岗位
学前教育学院 舞蹈
教师
1 教学 舞蹈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本科阶段为舞蹈表演专业。 紧缺岗位
高职教育学院 国际贸易类教师 1 教学 国际贸易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35周岁及以下。  
高职教育学院 美术
教师
1 教学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35周岁及以下。 紧缺岗位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2年2月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教育学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电话:0574-87203040;电子邮箱:njyhqj@126.com;联系人:洪老师。

  3、报名办法

  下载并填好《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njyhqj@126.com。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回复邮件形式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应聘资格初审。学院将电话形式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

  5、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学前教育学院的学前专业带头人、音乐教师、舞蹈教师岗位,高职教育学院的美术教师岗位,共4个专业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公告将同期在中国教育人才招聘网(http://www.edurc.cn/)上发布。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

  面试前学院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等原件到学院领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并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将在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布(并以电话方式通知进入专业测试人员)。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能力水平。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

  3、成绩

  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5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专业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院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00232,叶老师

  附件: 宁波教育学院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教育学院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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