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东语学院诚聘日语、韩语、阿拉伯语高层次人才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院校,坐落于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乡——浙江绍兴。学校拥有稽山、镜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00亩,下设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网络传播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英语、日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俄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等9个外语语种和36个普通本专科专业,是浙江省开设外语语种多,外语人才培养规模大,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的本科外国语学院。
东语学院现开设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三个本科专业。致力于培养社会各界所需得外经、外贸、外资、外事人才。
东语学院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学院副院长、资深学者刘银钟教授2006年9月曾荣获韩国总统亲自颁发的“韩文发展贡献者”大奖。2011年11月又获得韩语最高学术奖“东崇学术奖”。
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已与日本关西外国语大学、日本浜松大学等7所日本大学、韩国国民大学、韩国大真大学等8所韩国大学、埃及1所大学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为学生出国深造进修、赴海外实习提供了机会。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的综合实力,不断加强学院的内涵建设,推进应用型、国际化、高水平本科高校建设,特向社会公开诚聘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门类 | 学科专业要求 | 人才分类 | 数量 | 备注 |
日语语言文学 | 主要从事日语教学研究、翻译与文化研究生或教学 | 学科带头人 | 1 | ≤55周岁,教授,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
学科方向带头人 | 2 | ≤50周岁,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成果 | ||
日语教师 | 10-12 | ≤60周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 海外留学硕士或211大学硕士 | ||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 主要从事阿语教学研究、翻译与文化研究或教学 | 阿拉伯语教师 | 1 | ≤65周岁,教授,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
1 | ≤50周岁,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成果 | |||
2 | 硕士 | |||
亚非语言文学 (朝鲜语) | 主要从事朝鲜语教学研究、翻译与文化研究或教学 | 学科带头人 | 1 | ≤55周岁,教授,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
学科方向带头人 | 2 | ≤50周岁,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成果 | ||
韩语教师 | 2 | ≤50周岁,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
二、待遇政策
(一)解决事业编制
引进人才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交纳“五险一金”,进校工作半年后经考核合格,学校负责落实事业单位编制。
(二)提供终身免费住房一套,并且发放安家费3-5万元
引进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学校免费提供经装修的13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学校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则享受终身免费居住该住房的待遇。
引进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在2013年8月31日前报到的,学校免费提供经装修的9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学校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则享受终身免费居住该住房的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学校发放的安家费。其中,教授、博士副教授5万元;副教授、博士3万元。安家费主要以用于搬家和家具购置(也可委托学校购置)等,报到后一次性发放使用。
(三)提供科研启动资金5-8万元
引进人才凡有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预研课题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学校为其提供科研启动资金5-8万元。
引进人才凡申报的教学科研课题等立项和实施,按学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另行给予奖励。
引进人才担任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申报省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等学校优先立项和推荐。
(四)为子女办理教育绿卡
根据绍市委人领[2012]6号文件《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绿卡办理细则》精神,市外引进人才(包括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国内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具有正高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不含中小学教师)可以为子女办理教育绿卡。持教育绿卡的引进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来市区就读时,可一次性选择就读学校,与本地学生一样享受省规定的免费政策。
(五)工资待遇标准
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工资制。工资标准(税前)如下:
单位:万元
层次 | 教授 | 副教授 | 博士 | 硕士 |
其他更高层次人才 | 面议 | | | |
担任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 30万或面议 | | | |
担任重点学科带头人 | 22 | | | |
担任重点学科方向带头人 | 18 | 14 | | |
担任新专业建设负责人 | 18 | | | |
博士 | 16-14 | 13-12 | 11-9 | |
其他学历(学位) | 14-12 | 11-9 | | 8-5.5 |
退休返聘 | 面议 | | |
(六)特殊人才待遇
1、凡正式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获得者、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其住房、工资等待遇采取“一人一策”办法确定。
2、引进人才,其配偶要求在学校安排工作的,可酌情安排相应岗位。
不属本计划引进的其他人才,包括年龄不符合的,其待遇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或视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且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以上人才,还可以根据《绍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绍市委办发〔2012〕20号)文件,申请争取绍兴市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具体详见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x.gov.cn/content/20120508000007/20120508000051.html
(七)合同期
引进人才首期聘任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合同服务期限为8年。
应聘者请寄本人工作、学习简历和身份证、各类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网址:http://www.yxc.cn。
联系方式:许老师;电话:0575-88317156 传真:0575-88315743 邮箱:5688426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