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1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zgwyw.com/)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我市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8日一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报名表1份(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及报考职位要求证明。
(3)所有资料必须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人员都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5)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需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4、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其中,对放射、超声、心电图、120急救、镇(街道)临床医学等紧缺职位,报考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放宽到2:1)。取消招聘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核减和取消招聘职位数于12月10日在奉化人事人才网(www.fhhr.com.cn)和奉化卫生网(www.fhws.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局联合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12月15日上午。报考人员于12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到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考试范围为职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成绩平均分在45分以上的,以45分为笔试合格成绩;平均分在45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最迟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奉化卫生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奉化卫生网上公布。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和面试成绩的3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职位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总成绩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奉化卫生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和奉化卫生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被 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按报考去向统一分配到相关单位,被聘用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 与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单位将终止聘用合同不再续聘,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被聘用人员应在被聘用起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职 称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在单位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调动。
拟 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 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 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面试实施2天 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和在市人力社保局签发聘用文 件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已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核)。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 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资历及相关条件说明
1、户籍:具有某地户籍以2012年12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3、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同时应符合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文凭的要求。以2012年12月7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报考。
4、对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凭成绩单报考。
5、凡在奉化市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名。
6、在我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中被录用,但不服从分配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本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卫生人员公开招聘,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2、本次招考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7。本公告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518080、88681510)。
附件:
1、奉化市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
2、奉化市卫生系统招考事业人员报名表
3、工作年限经历证明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卫生局
奉化市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
奉化市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 | ||||||
岗位编码 | 需求岗位 | 专业要求 | 去向 | 人数 | 学历要求 | 资格条件 |
A1 | 临床 | 临床医学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5 | 本科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其中非全日制学历者须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A2 | 镇(街道)卫生院 | 15 | 大专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其中非全日制学历者须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
A3 | 120急救 | 120急救站 | 3 | 大专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 | |
A4 | 眼科特检 | 临床医学、眼视光学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2 | 本科及以上 | 全国户籍,其中非全日制学历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B1 | 护理(助产) | 护理、助产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15 | 中专及以上 | 宁波大市户籍;其中中专、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
B2 | 镇(街道)卫生院 | 8 | 中专及以上 | 宁波大市户籍;其中中专、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 ||
C1 | 公共卫生 | 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2 | 本科及以上 | 全国户籍,其中非全日制学历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C2 | 镇(街道)卫生院 | 2 | 大专及以上 | 全国户籍,其中非全日制学历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
C3 | 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 镇(街道)卫生院 | 2 | 大专及以上 | 宁波大市户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
C4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 镇(街道)卫生院 | 1 | 本科及以上 | 宁波大市户籍. | |
D1 | 放射 | 医学影象学、临床医学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2 | 大专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其中大专、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且第一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D2 | 镇(街道)卫生院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国户籍;其中大专和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者须具有临床(助理)医师资格. | ||
D3 | 超声、心电图 | 医学影象学、临床医学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3 | 大专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其中大专、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且第一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D4 | 镇(街道)卫生院 | 2 | 大专及以上 | 全国户籍;其中大专和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者须具有临床(助理)医师资格. | ||
E1 | 检验 | 医学检验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1 | 大专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其中非全日制学历者须具有检验师资格. |
E2 | 镇(街道)卫生院 | 3 | 大专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其中非全日制学历者须具有检验师(士)资格. | ||
F1 | 临床 | 临床医学 | 新桥骨科医院 (民营) | 1 | 大专及以上 | 奉化户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 |
F2 | 麻醉 | 麻醉学 | 1 | 大专及以上 | 奉化户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 | |
F3 | 护理 | 护理学 | 2 | 大专及以上 | 奉化户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
奉化市卫生系统招考事业人员报名表
岗 位 编 码 | 报考岗位 及专业 | 报考岗位去向 | ||||||||||||||||||||||||||||||||||
姓 名 | 身份 证号 | 一 寸 近 照 |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籍 贯 |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专业技术 职 称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 时间 | ||||||||||||||||||||||||||||||||||
工作简历 | ||||||||||||||||||||||||||||||||||||
通讯地址 | 现工作 (学习)单位 | |||||||||||||||||||||||||||||||||||
联系电话 | ||||||||||||||||||||||||||||||||||||
职位(专业)备注要求 的其他条件说明 | ||||||||||||||||||||||||||||||||||||
用人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身份证复印件剪裁后粘贴处
(正面) (反面)
附件3:
从事 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 工作共 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 止 年 月 | 在何单位 |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 任何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并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由报考人从事相关工作所在的单位出具此份证明)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