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丽水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11-26 13:58: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的教育专业类人才,决定组团参加东北地区28所高师院校2013届毕业生联合供需洽谈会、浙江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浙师大专场现场招聘会,根据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的教育专业类人才,决定组团参加东北地区28所高师院校2013届毕业生联合供需洽谈会、浙江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浙师大专场现场招聘会,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zj.hzgwyw.com/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12年丽水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东北、浙师大人才交流会现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3.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4.户籍地、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5周岁(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1年12月1日)以下。
  3.本科学历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除外);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东北洽谈会专场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周六)8:30-15:00,报名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国际会展中心(长春市会展大街100号);浙师大招聘专场时间为2012年12月2日(周日)9:00-15:00。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本市求职人员可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求职人员登记表》,于11月28日-30日发送到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邮箱(lsrcw@163.com)进行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面谈并确定入围人员,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书。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定,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入围人员。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考试合格入围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服务年限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原则上要求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丽水学院:0578-2271014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0578-21590152789790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0578-8062108
  浙江省丽水中学:0578-2029186
  丽水第二高级中学:0578-2301982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0578-2271161
  丽水市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级中学):0578-2073568
  丽水市实验学校:0578-2132226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0578-2059302
  丽水市文元中学:0578-2059399
  下载附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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