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及公告: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2015-02-06 21:06: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确认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2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2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双确认。电子邮件发送到shsyzgljrsc@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邮政管理局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短信确认使用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手机号,将确认参加面试的短信发送到18217200448,短信格式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邮政管理局XX职位面试”。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月12日17:00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等信息。

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月14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hsyzgljrsc@163.com,进行资格预审:

1.本人的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请考生根据面试安排于3月10日7点30分前到候考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提供资格预审所载明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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