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检察机关办案力量,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特在浙江省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法律岗位,5人;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浙江省瑞安市户籍(或原籍为瑞安市),在本省各级机关工作时间满3年(2011年10月30日前录用为公务员)且符合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转任条件。
(二)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专业为法律,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四)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三、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选调职位及报考要求、参加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二)报名审核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606办公室。
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1,从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下载),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2:1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三)笔试
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注重对应试者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测试。笔试成绩为满分100分,以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选调的证明、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近三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试成绩为满分100分,以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不合格而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通过调档、向所在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公认度等。
(七)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zjwzra.jcy.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邮编:325200
联系人: 王文华
电话:0577—65856522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