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面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法律3名、财会1名、审计1名、心理咨询1名,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 月11 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瓯海区景山街道昌新路3号)109 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或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瓯海区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在声明栏中签名。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瓯海区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等材料后接受报名资格条件审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缴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考务费为4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缴费确认后,领取《领准考证凭证》,考生凭《领准考证凭证》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二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 +《基本素质测验》成绩×50% 。
(三)笔试成绩将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入围面试对象的应聘人员进行。
若发现报名者在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入围面试资格。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法律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六、面试
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八、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核人选(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登陆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查询,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经考核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的,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参照201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rss.ou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各招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详见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
2、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除201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户口尚在迁移中未落户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现场缴费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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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8、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8592037 监督投诉电话:88582049
附件:
1.瓯海区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2013年瓯海区检察院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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