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现就南浔区各医疗单位赴大理大学、安徽医科大学优先招聘2018年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大理大学计划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7名(详见附件1);
安徽医科大学计划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8名(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医学类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定向委培生等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职务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参加此次现场招聘会的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中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招聘院校:大理大学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8日 9:00-11:30
报名地点:大理大学古城校区文化广场
(大理市古城.弘圣路2号)
招聘院校:安徽医科大学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5日 9:00-11:30
报名地点:安徽医科大学本部运动场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照)、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区卫计局负责复核。
(二)面试、签约
招聘院校:大理大学
面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13:00
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招聘院校:安徽医科大学
面试时间:2018年3月25日13:00
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各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按招聘计划确定签约的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加试一个专业知识面试题,并以此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体检
已签约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人员名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程序工作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否则视作放弃。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区人力资源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确定为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不予录用。
(六)递补
拒绝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因学校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见附件)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302067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监督电话:0572-3090575
2018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赴安徽医科大学优先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信息表qq - 副本.xls
2018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赴大理大学优先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信息表q - 副本.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