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海盐县张乐平纪念馆招聘岗位合同工1人公告
2016-07-25 08:42: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张乐平纪念馆因工作需要,经县有关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一、报名时间、地点1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2 报名地点:张乐平纪念馆2楼办公室

张乐平纪念馆因工作需要,经县有关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张乐平纪念馆2楼办公室(文昌东路10号)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张乐平纪念馆讲解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

2.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纪念馆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作风正派;

(2)普通话标准,声音洪亮,口齿清晰,记忆力好;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普通话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或其它获奖证书的可一并提交。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张乐平纪念馆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报名表》1份。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负责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核后将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知考生本人。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3,则取消此次招聘。

3.考试采用技能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5.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并交纳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6.待遇。按县有关编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7.咨询电话:0573-86037085

原标题:张乐平纪念馆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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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平纪念馆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报名表.doc

张乐平纪念馆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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