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11号),我县2016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安吉县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本县共招生2名,均为农学专业,学制四年。定向培养单位为:递铺街道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杭垓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1名。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1.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农学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局。
2.体检、公示。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延。合格考生根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排序按高考有关科目规定执行)选择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农业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体检考察合格,回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16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县农业局办公室(电话:5123429);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原标题:安吉县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安吉县农业局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