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76名,其中教师职位36人,教师学员职位40人。具体职位、人数详见附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浦江户籍(以公告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生源地为浦江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国外研究生毕业的,硕士学位需经教育部认证)。
(2)报考语文、数学、音乐、体育、心理、特殊教育1职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户籍不限。
(3)报考旅游、水晶工艺、电子商务职位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4)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具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3)身心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6月16日至1998年6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采取按职位招聘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中山北路97号)一楼大厅。
3.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报名表(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下载),相关个人资料,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二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考务费40元。
相关个人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提供高校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2016年7月 30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同一职位同时招聘新教师和新教师学员的,聘用顺序为先聘用教师再聘用教师学员,报名时需签订同意聘用为新教师学员承诺书,不愿签订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学员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7月4日下午(2∶00-5∶30)到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7月5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幼儿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满分100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聘名额不足3人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名额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名额10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的教师和教师学员合并计算招聘名额,下同)。
幼儿教师职位面试主要考察说、弹、唱、跳、画五项基本技能,其他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和气质风度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幼儿教师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职位计划数的1: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四舍五入;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并予以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同一职位同时招聘新教师和新教师学员的,按照先聘用新教师,再聘用新教师学员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教师职位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聘用之前须转为非农户口;教师学员职位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培训考核合格正式入编登记前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语文、心理、音乐、体育、全科2、特殊教育1、旅游、水晶工艺、电子商务职位的人员,聘用时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四、其它事项
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的教师、教师学员计划数,按照报名情况先增加语文职位的教师、教师学员计划,语文报考人数不足的计划数,则增加到全科2的教师、教师学员职位。
2.教师学员实行一年培训期制度,培训期内不作入编登记,安排培训学习及临时性顶岗任务,领取见习期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考核奖。一年后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合格比例不高于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98%。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关系。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4.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5.教师职位聘用后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教师学员在考核合格正式入编登记后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
6.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将参照现行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相应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或存在不宜聘用为公务员的各类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
7.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8.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及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均在浦江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浦江县人才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9.报考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教育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0.咨询电话: 0579—84206560
原标题:2016年浦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浦江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