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04-20 11:41: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6年金华市金东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
2016年金华市金东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4月20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金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水务大楼3楼322-324室,联系电话:82176858)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本、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5年参加职称考试的考生可凭有效成绩单及考试通过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附件3)一份,提供近期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时缴纳考务费40元(不含体检等费用)。

  3、招聘名额在5名(含)及以上的招聘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招考人数比例为2:1,招聘名额在5名以下的招聘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招考人数比例为3:1。如未达到招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专业招考计划数,并将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增加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差额单位)护理、临床医学两个专业中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最高的专业,若护理、临床医学两个专业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相同,按护理、临床医学的顺序增加。

  4、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报考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招聘名额在5名(含)及以上的招聘专业,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2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名额在5名以下的招聘专业,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及录用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在报考专业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

  3、录用: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举报或有举报经调查符合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如招聘名额在2名以上的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应聘者在批准录用之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报考专业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新录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一经聘用后,须在金东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七、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dhrss.gov.cn/jdqrc/)查询相关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176858),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9-82181336、0579-82176858。

  九、监督举报电话:0579-82171693、0579-8217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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