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1.具有长兴县户籍或长兴生源;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因工作性质所限,建议男性;
6.退伍军人,消防部队退役人员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方法
1.招聘岗位:泗安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岗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承担灭火、抢险救援等职责。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5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址:长兴县泗安镇消防站(泗安镇政府五楼505办公室)。
4.报名方法: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学历证书、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泗安镇政府组织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考试内容及时间: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统一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在泗安镇公告栏上予以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录用程序: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察结束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
三、岗位性质及薪酬标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泗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2-6680882、13868254611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109
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