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等5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依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其他人员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各单位招聘计划、地址、网站、邮箱和联系方式等项详见附件。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止。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
3、报名方式:以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招聘单位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接受应聘材料,具体以附件为准。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稿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邮件标题内容需注明“公开招聘报考单位+岗位+姓名”);
邮寄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各招聘单位,地址见附件;
现场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各单位人事科(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注: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应聘材料的,通知参加考试时需带应聘材料原件以备审核。
4、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2016年应届生: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②非2016年应届生: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根据各岗位应聘情况,经各医院专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
6、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五、考试
1、报名结束后,适时统一组织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医院人事科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
2、考试采用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30%和30%)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笔试内容为本招聘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4、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和地点各医院人事科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考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5、信息查询:本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由各单位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各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