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播电视采编播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采编播人员10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科目 | 备注 |
记者编辑1 | 专技 | 2 | 男 | 本科 | 广播电视编导、新闻与传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记者编辑2 | 专技 | 2 | 女 | 本科 | 广播电视编导、新闻与传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摄像 | 专技 | 2 | 男 | 本科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后期制作 | 专技 | 2 | 不限 | 本科 | 电视节目制作、动画、数字媒体技术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电视播音主持 | 专技 | 1 | 男 | 本科 | 播音主持艺术 | 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话等级一乙。 |
财务人员 | 专技 | 1 | 不限 | 本科 | 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三、招聘条件
招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 4 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在岗在编教师、卫技人员报考同时需征得当地教育局、卫生局书面同意,有岗位服务期限限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书面同意。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 4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人力资源部(浙江省丽水市花园路2号丽水广播电视总台人力资源部1302办公室)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下载并填妥《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电子文档以“姓名+报考岗位+报名表”命名,格式为“word”或“excel”。)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 lsgdzt_zcy@163.com 。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提交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1.记者编辑、摄像记者、后期制作、财务岗位的考生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记者编辑岗位考生根据提供的资料写一篇消息或评论。
摄像记者岗位考生到指定现场拍摄电视画面并写一篇新闻稿。
后期制作岗位考生对电视素材进行剪辑,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作品。
财务岗位考生先进行财务理论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线。
2.电视播音主持岗位考生采用专业面试,面试分为演播室播音和现场出镜两部分进行,成绩各占50%。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线。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设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667008、266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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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
2016年 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