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公告
2016-04-13 10:34: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6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

2016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财务管理岗位1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具有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5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0日后出生)。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但应确保2016年7月时取得应聘要求的学历,对其学历的审查可延后至报到时。

  有关工作经历条件,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取得的相应证书为准。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4月20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时间:2016年4月14日-4月21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4月22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3人,否则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16年5月11日-5月13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以40%和60%计入总成绩。

  1、 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时间、地点:2016年5月14日(全天),在杭州市内举行。

  科目:《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5月26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地点:2016年6月11日,在杭州市内举行。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岗位认知程度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gsj.zj.gov.cn/zjaic/);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0571-88385213;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咨询电话:0571-89767182(刘先生)。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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