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3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浙江省唯一一所医药类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浙江东部海滨港城宁波市南高教园区,面向15个省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下设药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经营管理学院、中药学院、食品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成教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图书信息中心等教学、教辅机构。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6%。学校教职工4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为24.7%,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为4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56.4%。拥有计算、实验、实训中心及16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先进,总值达到5600余万元;馆藏图书丰富,总数达64万册,中外文期刊1000多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登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点击“人才招聘”,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司法考试通过证明等扫描件和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zjpc2717@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中国公共招聘网站(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上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面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进行面试并通知其他人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司法考试通过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人事处办公室,宁波市高教园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2717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2766
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附件2: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