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盐县供销总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单位海盐县基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海盐县基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从事项目基建和资产管理。
三、资格要求
1.土木建筑、工民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年龄35周岁以下,从事建筑施工、设计、管理相关行业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优秀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熟悉有关土建的施工规范及要求,掌握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等基本建设程序;
4.具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主要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4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截止日正常上班)。
报名地点:县供销总社人事科(武原镇新桥北路127号五楼,大润发路东三叉路口)
2.报名方式、手续。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按《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持相应的毕业证书、身份证、个人简历、汽车驾驶证、原单位劳动合同及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名。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3.考试。采用面试加考核的方式。
(1)面试。重点考核其岗位专业认知和理解、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及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成绩前二名确定为考核对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考核面试入围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面试和考核成绩各50%)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一名录取人员。
4.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参加考核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及录用。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县人事人才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对象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录用及待遇。拟录用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五险一金。在合同期内,享受招聘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
2.录用对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3.招考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4.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3-86928206、13906835808
监督电话:0573-86113628
海盐县供销总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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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基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