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正常补员的需要,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4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具体条件及其它要求详见《2015年桐庐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部分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学历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2015年9月8日前通过自考、成教、函授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
6.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9年9月8日至1997年9月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另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7.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桐庐县农村(社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桐庐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8.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内现任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4年9月8日至1997年9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现任社区“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4年9月8日至1997年9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9年9月8日至1997年9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选聘到农村(社区)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身份人员不能报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面向村干部、社区干部的岗位。
9.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非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非2015年的应届毕业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必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行政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的岗位。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户籍以2015年9月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