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人事司批准的“实施方案”中关于“笔试、实践考核结束后,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告”的要求,现就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一)声像处摄像师(专业技术岗位)
李想 192055
董钊汝 069221
王旭 014238
倪辰 152393
(二)声像处编辑(专业技术岗位)
王芸 176721
董文静 260340
李红艳 169123
刘铭 071022
时晓冉 081329
(三)学会秘书处秘书(管理岗位)
李锐 083040
王颖达 253024
马雯婧 310806
孙晓梁 300012
岑文雯 183566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面试时间:9月11日(周五)上午8:30至11:30。
(二)面试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6号,国家统计局六里桥办公区,国统宾馆后楼5层第501、503、504教室。
考生可乘300路、特8路、67路、968路、944路、698路、运通108路等公共汽车在六里桥南里下车(马路东侧即可到达国统宾馆院内)。
(三)面试考生应于考试当日8时前到达面试地点报到,8时10分后未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三、面试规则
(一)成立由中心领导、外聘专家共七人组成的面试考官组。
(二)面试采取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评相结合的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及专业要求确定。
(三)面试考场须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禁止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等候面试时,禁止考生间传递任何物品。
面试结束后,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统计局人事司批准的“统计教育培训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确定进入政审、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联系电话:63376259、63376233。
特此公告。
原标题: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