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编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为民服务思想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三)有会计从业经验者优先;
(四)宁波大市户口,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地点:海曙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综合科(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二楼207、209室)。
3、所需材料: (1)报名表;(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复印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4、报名办法:将上述材料于2015年8月14日前邮寄至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二楼海曙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综合科(或送至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二楼207、209办公室,双休日不受理)。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考核面试,择优录取。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四)考察
考察前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会计资格从业证书等原件,如未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联系人:陈少春、华娓娓;联系电话:87260800、87260353
原标题:海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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