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海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1人公告
2015-08-06 12:35: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因工作需要,海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编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为民服务思想和较强的组织纪律

因工作需要,海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编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为民服务思想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三)有会计从业经验者优先;

(四)宁波大市户口,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地点:海曙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综合科(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二楼207、209室)。

3、所需材料: (1)报名表;(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复印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4、报名办法:将上述材料于2015年8月14日前邮寄至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二楼海曙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综合科(或送至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二楼207、209办公室,双休日不受理)。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考核面试,择优录取。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四)考察

考察前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会计资格从业证书等原件,如未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联系人:陈少春、华娓娓;联系电话:87260800、87260353

原标题:海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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