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省组部、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药械审评认证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药械审评认证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单位主要从事药械注册技术审评与认证检查等工作,单位位于台州市中心大道1311号。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药械审评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报考药械审评员岗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药学类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药学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有报考人员的本科学历专业为以下专业之一: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类;
(2)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备药学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
(3)户籍不限;
(4)2年及以上科研或生产企业药械相关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tzfda.gov.cn);
3、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最新资询中心” 栏目);
其中,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tzfda.gov.cn)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报考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报名。以邮寄方式报名的,收到时间为报名时间(报考者需作电话确认,参加考试当天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对照)。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根据网络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查:我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合格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在我局网站(www.tzfda.gov.cn)上公布。
(三)考试
1、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面试的形式和标准按照招聘岗位性质和要求确定,一般采用现场提问和答辩方式进行,并由面试考官量化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局网站(www.tzfda.gov.cn)上公布。
(四)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时在我局网站(www.tzfda.gov.cn)上公布考试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1、入围考生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
3、体检、考察如有不合格者,可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www.tzfd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15年6月5日。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www.tzfda.gov.cn)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或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台州市中心大道1311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517563;传真:0576-88552710;联系人:冯阳春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576-88511069。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576-88513615
原标题: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药械审评认证服务中心招聘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