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组通〔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部分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干名,按资格复审通过人数的80%核定(取整数,去除小数点后部分)。具体岗位和人数待资格复审后另行公布。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临海市范围内,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主要指2006年至今,全市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含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和符合上述条件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其他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和通过其他渠道招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村级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本次招聘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3月13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聘资格: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临海人才官方网站(www.lhrc.com.cn)
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http://yggc.lhjw.gov.cn/ygzp/class/?50.html)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3月20日上午11:30。
地点:所在镇(街道)组织办。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到所在镇(街道)组织办报名。报名时须下载并填写《临海市部分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由所在村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一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聘用合同、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所有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2、资格初审。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对报考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和相关资料审核。
3、资格复审。2015年3月23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经镇(街道)初审后提交的《报名表》、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确定最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26日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柏叶西路928号,市人力社保局317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分历年表现情况和面试两个部分组成。
1、历年表现情况
历年表现情况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根据历年考核、取得业绩以及获得各项荣誉等情况进行评分,共100分,占考核评价的60%。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下载并填写《临海市部分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量化评分表》一式三份)进行自评分。
镇(街道)党(工)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的同时一并对《量化评分表》的自评分进行审核,并在《量化评分表》上填写镇(街道)审核分,评分情况在镇(街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3月20日-23日。大学生村官的《报名表》、《量化评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3月23日上午11:30前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