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归属问题是战后国际秩序的核心和基石。日本一面公然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严重挑战战后国际秩序,一面却指望在联合国讲坛靠耍小聪明混淆视听,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购岛”闹剧以来,日本不仅拒不认错,而且幻想通过多边外交场合为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恶劣行径开脱。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计划在出席联合国大会时就领土领海问题阐明日本立场,希望通过展示所谓“遵守国际法”的姿态向国际社会展示其“受害者”的形象。
任何对联合国历史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联合国的成立及其相关原则的确定源自各国“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的意愿,反映了人类社会对战争的反思,是二战后国际秩序重建的基石。
日本长期非法侵占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拒不承认钓鱼岛主权存在争议,公然质疑《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效力,牵强附会地将《旧金山和约》和美日“归还冲绳协定”作为其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日本一面公然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严重挑战战后国际秩序,一面却指望在联合国讲坛靠耍小聪明混淆视听,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应归还中国;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确认“《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因此,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因系“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业已回归中国。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同盟国接受日本投降的重要前提,也是同盟国人民付出重大牺牲换来的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
白纸黑字,难以否认。日本于是妄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国单方面宣布,缺乏国际法效力。但这不过是日方的诡辩。事实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由美、中、英三国首脑达成;对结束对日战争以及战后处理领土、战争赔偿、财产等重大问题作出了原则性安排,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看,都具备国际条约的地位。需要强调的是,1945年8月10日日本乞降照会、8月14日日本天皇投降诏书及9月2日签署的日本投降书均明确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使之成为同盟国与日本之间的协议,日本投降书还因此被收入《联合国条约集》。可见,《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仅构成同盟国与日本之间结束战争状态、构建亚太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而且为战后同盟国与日本签订一系列多边及双边和约提供了正当性与合法性,其国际法效力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