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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3-02-24 12:43: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3]1号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浙联办[2013]1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推荐培养人选要向生物、新能源、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等领域从事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人员,及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员倾斜。
二、选拔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3年度全省共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省里将对其中80名培养人员开展择优资助,每人资助3万元,用人单位要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其余培养人员的资助经费由各市、各用人单位落实。
三、选拔程序
(一)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第三层次人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申报表格内容须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问题的推荐人选,由各地、各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重视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注重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相衔接,把在企业和科研一线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年轻优秀人才选拔上来。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业,分类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者,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颁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证书》,并核拨相应资助。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各地、各单位关于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总体情况,选拔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等;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表式见附件1,用A3纸打印)1份;
(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表式见附件2,用A4纸打印)及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20页);
上述材料请于3月30日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黄峰,联系电话:0571—87052538,邮编:310025),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29853277@qq.com。相关表格均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精心组织,把握条件,注重质量,真正把富有发展潜能和培养前景的年轻优秀人才选拔上来。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


附件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附件3、2013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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